利润主要靠退税的外贸企业注意了

前段时间,有件事在外贸圈内引起热议。某上市公司于今年3月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出口业务的3家供应商,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公司开具的所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1639份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处理结果是:第一,追回已退的出口退税税款约1931万元;第二,相关出口货物被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追缴增值税约1920万元;第三,连带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约134万元;第四,追缴教育费附加约58万元;第五,追缴地方教育附加约38万元。
该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3家供应商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到美国,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 亿元(含税),公司已全部收到国外客户货款。但因3家供应商自身存在违法抵扣等行为,故其向这家上市公司开具全部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导致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4131万元左右,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将直接削减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
3098万元的净利润意味着什么?这家公司近三年来的营收规模保持在350亿元左右的高位,但净利润最高也只有3.7亿元,利润率只有1.06%。公司在公告里强调,交易真实发生,货物实际出口,货款全额收回,对供应商的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且与涉案方不存在任何潜在关联关系。但这个责任,作为供应链的下游,还是得背。
同样的问题其实我们中小外贸企业也曾遇到,只是金额不会如此巨大。在竞争激烈的当下,不少人更多考虑的是:外贸公司采购工厂货物,在利润很薄的情况下,要不要把退税算作利润的一部分,或者干脆只赚一个退税钱?确实会有不少外贸人在潜意识中将退税看作是出口贸易中“额外的奖励”。但实际上如果你在国外逛过免税店、购物退过税,你就该知道,这就是你自己的钱——增值税是一种“目的地税制”,意思是谁消费、谁纳税。如果一件商品在中国生产、在国外消费,那这笔税就不该由中国企业承担,因为如果中国企业背着两层税去拼价格,肯定是卖不过别人的。然而就现在这样,我们有许多产品已经不断被其他国家去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额外被加征反倾销、反补贴税了。
如今这个情况,也给所有外贸企业上了一课:如今只做到交易真实远远不够,票据合规同样重要。上游一旦出现问题,下游的利润很可能瞬间被侵蚀。我相信会有不少人选择不卷价格了,不赌退税为利润,保持合理的利润率,这可能才是未来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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