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终于可以内销了!

政策到底改了什么?
旧规(2025.6.10—2026.5.10):专用账册项下,四类措施商品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只能复运出境或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新规(2026.5.11起施行):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境外保税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生产,产生的边角料、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
一句话总结:只放开“废料”内销,成品内销政策维持不变。
什么是“四类措施商品”?(企业必对照)
本次政策适用的 “四类措施”,指以下四类海关特殊监管商品:
1.关税配额管理商品: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等。
2.贸易救济措施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类商品。
3.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商品
4.征收报复性关税加征措施商品
简单说:凡是你企业用保税进口的、属于上述四类监管的料件(如棉花、小麦、玉米、食糖等),生产剩下的边角料、不合格残次品,现在都能内销。
对企业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1. 废料变收入,直接降本增效:以前只能销毁或低价外运的边角料、残次品,现在可按国内市场价格销售,把 “成本” 变成 “收入”。
2. 减少环保与物流压力:不用再安排复运出境、销毁处理,节省物流、仓储、环保处置费用,合规更省心。
3. 盘活库存、加速资金周转:长期积压的残次品、边角料快速变现,释放仓库空间、回笼资金。
4. 国内市场灵活调配:符合条件的残次品经简单处理后,可在国内市场消化,拓展内销通路。
内销怎么办理?(核心要点)
一、征税规则(关键)
1.边角料:按实际报验状态归类、估价、征税,免征缓税利息。
2.残次品:按对应耗用的进口料件价值折算征税。
3.副产品:按实际状态申报纳税。
二、 许可证件(多数情况免证)
边角料内销: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涉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规定办理)。
三、申报渠道
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申报:
1.区内企业:填报保税核注清单
2.区外企业:申报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
3.残次品内销:清单备注栏注明 “残次品内销”
企业马上要做的 3 件事
自查料件:梳理生产中是否使用四类措施进口料件(棉花、小麦、玉米、食糖、羊毛等)。
盘点库存:统计现有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数量、状态、价值。
准备申报:熟悉单一窗口内销申报流程,备好单耗、归类、价格等资料。
重要提醒
成品政策不变:四类措施商品加工成的成品内销,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按料件征税、专用账册管理)。
仅限 “境外保税进口”:国内采购、非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按原有内销政策执行。
合规第一:如实申报、依法纳税,避免归类、价格、数量申报风险。
(本文综合官媒/网络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外贸资讯:北京世方时专注外贸培训,更多外贸资讯请关注公众号动态。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终于可以内销了!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