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一)货物申报 2025年12月10日版本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表体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时,不同的报关单表体“协定享惠”栏可录入不同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
重要通知(二)-公自用物品系统 2025年12月10日版本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公自用物品申报系统进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1、常驻机构菜单下新增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常驻机构公用车辆申报功能。
2、旅客进出境物品菜单下新增常驻人员进境车辆、高层次人才进境车辆申报功能。
3、综合查询菜单下新增常驻机构公用物品、常驻机构公用车辆、常驻人员进境车辆、高层次人才进境车辆查询功能。
重要通知(三)-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功能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12月15日对“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部分功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货物申报”系统下“进口货物申报-进口公自用物品申报”入口关闭,相关功能调整至“口岸执法申报-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系统办理。
1、“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1-常驻人员自用车辆”的进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旅客进出境物品-常驻人员进境车辆”模块办理。
2、“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2-定居旅客自用车辆”的进口业务下线。
3、“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3-常驻机构公用物品”的进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常驻机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模块办理。
4、“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4-常驻机构公用车辆”的进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常驻机构-常驻机构公用车辆”模块办理。
二、“货物申报”系统下“出口整合申报-出口公自用物品申报”入口关闭,相关功能调整至“口岸执法申报-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系统办理。
1、“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1-常驻人员自用车辆”的出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旅客进出境物品-非居民自用物品”模块办理。
2、“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2-定居旅客自用车辆”的出口业务下线。
3、“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3-常驻机构公用物品”的出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常驻机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模块办理。
4、“公自用物品业务类型”为“4-常驻机构公用车辆”的出口业务,调整至“公自用物品-常驻机构-常驻机构公用车辆”模块办理。
三、涉及公自用物品的报关单,请先至“公自用物品”系统完成相应类型的单据申报,再至“货物申报”系统下“进口货物申报-进口报关单申报”或“出口整合申报-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办理报关手续,“公自用物品”的“申报单号”填写至报关单“关联报关号”栏目。
四、公自用物品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公自用物品》操作手册。
请开展上述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可向现场海关、12360热线或95198技术热线咨询。
特此通知。
重要通知(四)-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拟证出证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12月11日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拟证出证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1、出境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新增66种出境电子证书申请及预览功能。
2、出境检验检疫证书申请及通用证书申请,新增随附材料上传功能,支持企业使用证书模板直接上传证书PDF文件提交出证申请。
3、出境检验检疫证书,新增A4纸打印功能,对于海关已签发A4纸文件的证书,企业可选择A4纸打印。
4、A4纸打印的出境检验检疫证书,可通过扫描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证书详情。
拟证出证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拟证出证》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本文综合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