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最大的威胁曝光,快来看

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指标,是对经济形势判断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海关高度重视虚假贸易管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综合管控”的原则,对虚假贸易实施整体防控和专项治理,保证海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外贸运行状况,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维护政府公信力。
虚假贸易一直作为跨境贸易最大的威胁被监管者和所有贸易参与方深恶痛绝。
– No. -1.界定:虚假贸易
虚假贸易:是指企业以套取汇差、利差牟利以及利用地方政府稳定外贸增长支持措施骗取奖励或补贴等优惠为目的,扰乱正常贸易秩序,造成进出口数据失真的非正常贸易行为(《海关综合管控虚假贸易工作办法》)。
虚增贸易方式:注水贸易数据的背后主要是这些贸易形式的“作怪”,造成统计数据异常波动。
– No. -2.危害:虚假贸易
危害一:带来国家进出口贸易总值的虚高,扭曲了进出口统计数据,损害海关统计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危害二:骗取地方政府补贴,导致很多真实贸易商得不到补贴,引起更多热钱流入,容易造成通货膨胀。
危害三: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贸易形势的研判和决策。
– No. -3.联动:部门综合管控
通关部门:根据系统风险分析结果,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报关单的重点审核,必要时实施布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统计、风险管理、企业稽查、缉私等部门,实施综合管控。
价格管理部门: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重点商品价格监控和分析,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风险信息。对于存在价格风险的,及时开展价格专业认定。
监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布控指令和提供的风险信息,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查验。当发现货物价值与申报价格存在明显偏离的情况时,可以要求货主到现场配合查验,并及时将相关报关单和查发情况移交审单、审价、稽查和缉私部门处理,对有关货物可采取留样备查措施。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查验结果,形成风险分析研判与监管查验印证的互动,进一步提高布控指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打击。
加贸部门:根据统计、风险管理等部门通报的线索和风险信息,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企业开设账册的审核,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货物的监控,对审核时发现的异常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加强与统计、风险管理、企业稽查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实现综合管控。
风险管理部门:对统计等部门通报的有虚假贸易风险(含策划、组织、从事虚假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将其加工维护成高风险企业参数,提示现场加强监管。对虚假贸易活动的风险分析和布控,针对风险点生成风险动态或者分析报告;具备布控查验条件的,应当下达布控查验指令。
企业稽查部门: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结合风险分析结果,适时组织开展贸易调查或者专项稽查。对专项稽查中发现涉嫌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外汇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等违法情事的企业,根据《稽查部门与缉私部门办理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移交办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由缉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企业管理部门: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企业,适时组织开展实地巡查。对经实地查看,确认注册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实施通关锁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对在虚假贸易活动中充当“掮客”角色的报关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将其列为高风险企业,通报风险管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报关企业,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对失信企业,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
统计部门:定期将统计监督发现的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企业线索通报风险管理、企业稽查、企业管理、关税、监管、加贸、缉私等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综合管控;联系企业管理部门,取得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授权,定期调取新注册企业信息,对短期内频繁进出口货物且进出口值激增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统计监督;对有虚假贸易风险且涉嫌违法的企业,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由缉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缉私部门:对查获案件中发现的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信息和风险点,及时反馈统计、风险管理和企业稽查等部门,强化综合管控;涉嫌走私犯罪或者骗税、骗汇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做出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No. -4.行动:虚假贸易管控
7月28日,李开益副关长主持召开新疆外贸进出口数据异动专题关长办公会 。李开益副关长就新疆外贸进出口数据异动情况提出深刻认识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海关进出口数据质量,形成对不实贸易的联合管控合力,促进新疆外贸和综合保税区持续健康发展等四点具体工作要求。
联防联控:海关与商务、公安、外管、国税、工商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虚假贸易的综合管控,开展出口骗退税和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控与协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控。
乌鲁木齐海关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签订合作备忘录,构建业务合作、监管联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共同防范跨境资金异动风险,及时通报新疆辖区贸易业务异常企业。
为促进外贸健康发展,保证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坚决遏制虚假贸易蔓延,现向社会公布
(本文摘自统计分析处、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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