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美财政部称将对中国企业追缴15%“国际税”
近日,据多家外媒报道,美国财长耶伦在国会发表演讲时,宣称要对中国企业追缴15%的“国际税”,还说美国将保证这一税款的征收,不管用什么方式。项税收涵盖了在低税率国家注册的公司,包括中国。她指出,不仅美国,欧洲也会密切监督中国企业执行国际税法的情况。耶伦向国会议员表示:“执行机制规定,如果中国企业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支付该项税款,那么在美国或有中国企业经营业务的任何国家,将对中企征收额外税款。”
其实,耶伦谈及的那个“15%的国际业务税款”,并不是美国政府打击中国企业的什么新手段,而是出自2021年的一个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支持的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方案。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和“避税天堂”的税收方案,主要针对的是苹果、谷歌、脸书、亚马逊、微软等跨国科技巨头,令其不能通过维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税率极低甚至不收税的“避税天堂”逃避税收。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021年10月8日,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公报称,由经合组织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已获得占全球经济总量90%的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赞同与认可,新税收制度预计从2023年起落实。公报中表示,经过多年的谈判,为使国际税收规则适应21世纪的现实情况,136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基于两个支柱的解决方案宣言,以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该宣言最终确定了税改框架各成员国于2021年7月达成的旨在深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的政治协议,随着爱沙尼亚、匈牙利和爱尔兰签署该协议,协议已得到了所有经合组织国家和二十国集团成员国的支持。经合组织指出,全球最低税收协定的目标不是结束税收竞争,而是对其设定多边协商限制。
通过第一支柱解决方案,预计每年将有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发展中国家将从较发达经济体获得更多收入;通过第二支柱解决方案,引入最低的全球公司税率15%。这一新的最低税率将适用于营业额至少为7.5亿欧元的公司,预计每年将在全球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这一数字相当于苹果公司2020年财年净利润(574亿美元)的约3倍。
中国银行研究院发布的一份研报显示,长期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国际投资、扩大本地企业规模 和就业率的重要手段,甚至展开“逐底竞争”。
2001年至今,全球平均企业税率由27%降至20.2%。无论是G20集团、OECD经济体还是非OECD经济体,企业税率均保持平稳下行走势,其中OECD 经济体下降幅度最大,降幅为7.88个百分点;非OECD成员国降幅较小,降幅为 6.23个百分点;G20成员国降幅为6.92个百分点。
从国别情况看,代表性的国家企业税率均保持下降趋势。其中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经济体企业税率下行趋势较中国、印度、越南等发展中经济体更明显,爱尔兰、新加坡企业税率处于全球较低水平。
据了解,过去几十年,得益于较低的公司税率,爱尔兰一直是许多大型科技企业的避税天堂。爱尔兰美国商会称,约有800家美国企业在爱尔兰开展业务,并雇佣了约18万名员工。全球企业税率长期下降乃至出现国家间“逐底竞争”,给跨国公司避税活动带来 极大便利,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
据英国《卫报》消息,微软在爱尔兰的子公司Round Island One在2020年创造了近3150亿美元(约2万亿人民币)的利润,几乎相当于爱尔兰GDP的四分之三,却因为在百慕大注册而没有缴税。百慕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OECD的研究显示,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利润簿记在“避税天堂”的比例由2000年前后的30%提高到2019年的60%。发展中经济体受损情况更加突出,根据IMF测算,跨境避税对非OECD经济体带来的长期收入损失占其GDP的1.3%,高于OECD经济体1%的水平。
除了15%的最低企业税率之外,本次国际税收改革还将改变对科技巨头的征税方式,使更多的税收按企业的业务所在地来收取,而非按企业的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来收取。此举也将有效遏制科技巨头通过选择低税收地区作为总部的方式来避税的行为。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一旦实施,受影响最大的企业将是苹果、谷歌、脸书、亚马逊和微软等美国的科技巨头,他们通常利用数字服务在地域上的灵活性,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达到避税的目的。
中国银行研究院曹鸿宇在其研报中表示,总的来看,中国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所面临的内部障碍较小。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一般标准为25%,既高于OECD包容性框架下12.5%的税率目标,也高于15%的最低税率底线。另外,中国企业海外收入相对较低,受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影响的企业海外利润并不大,而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海外利润征税也持宽松态度。
推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制度对中国整体负面影响较为有限。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会带来新的合规义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广泛采用离岸架构,根据各地税收优惠特色在不同的国际税收洼地设置中间实体(如在香港设置区域销售中心、在新加坡设置财资中心等),从而进行海外投资、上市或全球价值链布局。“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实施后,可能会要求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实体缴纳额外的税款。
各国为跨国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可能被中和,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资源配置。
(来源:整编自每日经济新闻,环球时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界面新闻、每经网、中国银行研究院研报、中国政府网、公开资料等,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