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这些AEO高级认证降级,给企业哪些启发?

案例一:某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在某异地口岸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合纤制男式便服套装”等,经鉴定,该批货物为军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90000元整。

处理结果:由高级认证企业调整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原因分析: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 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中,第三部分守法规范标准-第6项中有如下规定:

(16)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

(17)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

该高级认证企业因出现单笔受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同时该次处罚不存在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情形,因此触发了高级认证企业的降级条件。

海关提醒: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海关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完善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特别是内部复核与纠错机制应得到有效落实。

该案中该企业在出口品名为“合纤制男式便服套装”等货物过程中,内部复核与纠错机制“失灵”,未能及时发现该票货物涉及国家进出口货物禁限管理,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处罚金额突破上限,导致降级的发生。

案例二:某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再生胶,经查,该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科处罚款5万元。

处理结果:由高级认证企业调整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原因分析: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中,第三部分守法规范标准-第6项中有如下规定:

(16)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

(17)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

(18)1年内无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高级认证企业因出现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触发了高级认证企业的降级条件。

海关提醒:在本案例中,该企业虽然单次处罚金额没有突破5万元的门槛,但由于违规性质特殊,触发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零容忍”的内容。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企业朋友,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触碰“固体废物”这个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案例三:某高级认证企业(报关企业),在海关发生1起简易程序案件,仅警告未罚款,该报关企业上年度报关单总数仅为4000余票。

处理结果:由高级认证企业调整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原因分析: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中,代理报关业务中有如下规定:10.遵守法律法规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2)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3)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该高级认证企业因不符合“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一”的规定,触发了高级认证企业的降级条件。

海关提醒:在本案例中,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内容仅为警告,甚至罚款都没有产生,企业极易忽视。甚至个别企业认为没有罚款就不算处罚。

这里就本案例的内容,小编向各位企业朋友做出郑重提示:

一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的行政处罚次数是以行政处罚通知书的份数为依据,并非根据金额大小来判定;

二是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守法规范标准是不同的,千万不要理解错误;

三是完善内控机制,及时准确的开展进出口活动内审工作,利用好主动披露的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

结语:三个案例,都是活生生的经验教训,小编在这里衷心希望各位企业朋友能够吸取“前车之鉴”,避免“悲剧重现”,毕竟拥有良好的信用就意味着拥有了最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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